第二十二条 协会的日常事务由会长主持,一切活动的开展须由会长审核盖章通过,一切需要报销经费须由会长签字通过。会长有权提出对理事会成员的不信任案并且要求召开理事会;并且有义务遵守本章程规定。
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财务部长须保存好所有的报销票据,并且经常向会长核实报销账目;同时在每一次理事会以及会员大会的召开前做好财务报表以备查帐。如果账目于实际数额有出入,数额较小的由财务部长补齐,数额较大的则追究相关人等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除会长及财务部长以外的理事会成员须各司其职,组织好各自部门的常务工作;如果其部门不能正常运作,则理事会会员有权利有义务对其提出不信任案,启动罢免程序。
上海交通大学野外生存协会
200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