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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野外生存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使当代大学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批准发布实行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精神,更好地实施《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指导纲要》,进一步加强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使学生真正的能够“走进自然,感受自然,融入自然”的体育类社团。
    第二条 本协会是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在校内为丰富课余生活,开辟课堂而自愿组织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 本协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接受上海交通大学社团联合会,体育总会以及校方的领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每学期期末召开一次。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提议下,可以召开会员大会。
    第五条 本协会对于其名下财产拥有完全的使用权和支配权,愿意接受社团工作部的监督和审核。
   第六条 本协会的会员应是去的上海交通大学正式学籍的校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本协会成员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主要活动分为校内的准备以及校外的实践两大部分。
(一) 校内的准备部分分为理论教程和训练教程。
1.理论教程包括各类野外生存知识的讲座,野外生存书记的阅读,相关专题影视节目的收看,心理素质的测试以及会员相关反馈的讨论等。
2.训练教程包括各种体能训练和拓展性训练等;并且还包括相应的身体素质的测试和记录以及训练感受和心得的交流。
3.如果校内的条件成熟,我们的部分实践活动等。
(二) 校外的实践活动将以大自然为依托,在各种适合活动的自然环境下进行。每次活动的内容视地理环境和天气情况等因素。
第七条 本协会的所有校内训练活动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有保护,有监督的环境下进行。训练活动都必须有科学的计划,训练时必须由协会中有经验的会员担任保护工作,并且在必要时采取器械保护。训练活动如果不遵循本条的保护措施,一切事故的责任及后果自负。
  第八条 本协会的一切校外实践活动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视危险系数而定购买保险,并且由有经验的野外生存人士作现场指导以及保护措施。活动负责人必须尽可能地了解本次活动的可能存在的危险,并在危险处做好必要的保护同时经常与活动指导沟通采纳其意见。
  第九条 任何没有保护或不适于在当时地理环境、天气情况及其它未预料的因素下的活动一律不准进行;正在进行的应该尽快的正确的停止,行为人要接受教育并且口头检讨。对于那些不听劝阻,一意孤行的行为人,没有造成恶性后果的将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对其加以批评,书面检讨,少量罚金或者开除其会员资格的处罚;对于那些造成恶性后果的行为人由理事会讨论对其加以通报批评或者开除其会员资格的处罚,如果其行为触犯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第三章 核心部及其权限

  第十条 本协会理事会由会长组织领导,下设六个职能部门:组织部,训练部,财务部,网络部,外联部,宣传部。各部门务必相互协作,尽心尽力,为会员的利益及协会的发展起到应有贡献。
  第十一条 组织部的主要职能是整理组织好协会会员的日常资料,在每学期开学时的活动计划制定,期末时协会工作的小结,协会日常会议以及会员大会的组织等;并且在日常做好计划的实行与督促工作。除此之外,每次校内和校外活动的通知和组织由组织部负责。
  第十二条 训练部由器械装备处与人事培训处组成。
(一) 器械装备处的主要职能是确保训练器械装备的安全使用和日常的保养维护工作,并且确保每次活动后训练器械装备的完好及数量上的正确无误。如有损耗,及时备案上报;如需添置装备,则需打申请报告由理事会讨论核准。
(二) 人事培训处的主要职能是日常训练的教授和指导,确保会员在训练时不致受伤;并且在外出的实践活动中及时做好保护工作。此外,人事训练处的最主要责任是位会员的日常训练制定相应的计划,并且在外出的实践活动中制定活动内容。
  第十三条 财务部的主要职能是管理协会的资金,做到出入有据,每学期的开始时做好日常活动预算,并在每学期末做好账目核对;每次协会举办大型活动的前三周必须做好预算方案在核心部会议上通过批准;并且在定期的核心部会议上公开账目,在每学期的会员大会上接受会员的审核。
  第十四条 网络部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协会网页的制作,更新,维护以及网上通知的发布,做好协会在互联网上的宣传和发展。
  第十五条 外联部主要有两大职能:一.做好学校之间的联系工作,促进兄弟院校协会间的联系与交流,聘请外校有经验的教师到协会为会员传授野外生存的技巧和知识。二.为协会寻找合适的赞助商和合作商,为协会活动提供充足的资金,相关的装备以及技术上的指导。
  第十六条 宣传部的职能则是每学期的招新前的一周内张贴出海报,做好宣传工作;并且在每次的讲座,外出活动前做好宣传工作;在活动之后,宣传部要负责整理活动资料,作事后的宣传用,同时备份保留,作为协会的档案由宣传部保管,作为以后活动的参照参考。

第四章 会员大会的权利及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社团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参加,是社团最高权力机构,社团会员大会形式一下职能:
(一) 监督、选举和罢免社团负责人;
(二) 审议会长所作社团工作报告;
(三) 修改社团章程;
(四) 监督社团公布财务状况;
(五) 决定社团的合并、解散、更名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会长、副会长及财务负责人。学生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酝酿推荐,经会员大会选举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由社团理事会认可产生。社团更换会长须提前一周至社团工作部备案。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罢免必须由社团理事会提出不信任案,由理事会的三分之二的理事通过不信任案,一周内召开紧急会员大会,由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罢免即罢免通过,被罢免人权力暂行移交给组织部长。
  第二十条 协会理事会理事以及各部部长的选举与罢免则由社团理事会三分之一的理事提出,三分之二的理事表决通过则即刻成立。
  第二十一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需通过社团理事会一致通过,在社团会员大会上提出,由四分之三的会员表决通过即告修改成功。

第五章 社团主要负责人的权限

  第二十二条 协会的日常事务由会长主持,一切活动的开展须由会长审核盖章通过,一切需要报销经费须由会长签字通过。会长有权提出对理事会成员的不信任案并且要求召开理事会;并且有义务遵守本章程规定。
  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财务部长须保存好所有的报销票据,并且经常向会长核实报销账目;同时在每一次理事会以及会员大会的召开前做好财务报表以备查帐。如果账目于实际数额有出入,数额较小的由财务部长补齐,数额较大的则追究相关人等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除会长及财务部长以外的理事会成员须各司其职,组织好各自部门的常务工作;如果其部门不能正常运作,则理事会会员有权利有义务对其提出不信任案,启动罢免程序。

第六章 会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本协会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协会内部会员一律平等,并按本章程享受合法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员有参加会员大会的权利,拥有对本章程第十五条中所列事项的表决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员有权了解所在协会的管理机制、财务情况,并可向社团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会员有权力向社团工作部反映社团内部情况,并应配合社团工作部对本协会的调查、审核工作。
  第三十条 本协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所由社团的担任社团中职务的权利,并据此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七章 协会财务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社团的财产归本协会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成员不得私自借用协会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确属社团活动的,须经由理事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三条 协会自成立之日起应建立经费收支账目,并由财政部长负责。
  第三十四条 协会的固定资产需有明确纪录,并且保管良好。
  第三十五条 协会的活动经费,主要来自会员的会费收取,体育总会的活动拨款以及赞助商和合作商的赞助金。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会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本协会成立起之日实施。

上海交通大学野外生存协会 

200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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