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使当代大学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批准发布实行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精神,更好地实施《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指导纲要》,进一步加强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使学生真正的能够“走进自然,感受自然,融入自然”的体育类社团。
第二条 本协会是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在校内为丰富课余生活,开辟课堂而自愿组织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 本协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接受上海交通大学社团联合会,体育总会以及校方的领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每学期期末召开一次。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提议下,可以召开会员大会。
第五条 本协会对于其名下财产拥有完全的使用权和支配权,愿意接受社团工作部的监督和审核。
第六条 本协会的会员应是去的上海交通大学正式学籍的校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本协会成员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上海交通大学野外生存协会
2002年10月